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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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国际金融组织

背景资料9-1 十国集团和二十四国集团

    
    由于经济利益的不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形成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集团为“十国集团”(Group of Ten),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英国和美国。1962年,为了维护国际货币制度及避免外汇汇率的波动,上述十国与基金组织签订了借款总协定(General Arrangement to Borrow),在签订协定前,这十国曾在一起研究是否向基金组织贷款。以后这十个国家就被称为“十国集团”。
    十国集团最初只是为了商讨签订贷款总协定,然而集团形成不久,各国便在其他主要问题上也采取联合行动,特别是在涉及国际货币基金或国际金融体制等重大问题上采取一致行动。尽管十国集团的国家数量有限,但由于其掌握着基金组织的绝大多数投票权。十国集团已成为基金组织的卫星组织,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基金组织的决策。遇有重大问题时,基金组织或其他成员国往往首先要与十国集团讨论或敦请十国集团采取联合行动。基金组织向十国集团提供人力方面的支持。
    与十国集团相应的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二十四国集团。该集团包括除十国集团以外的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成员国。1971年11月,以七十七国集团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在秘鲁利马集会,决定建立由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等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协调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货币政策。该小组委员会便是人们通称的二十四国集团。二十四国集团由亚、非、拉三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分别指派八名代表组成,其他发展中国家也派代表参加。二十四国集团的成员一般在基金组织年会或理事会、临时委员会召开会议期间集会。其主要宗旨是研讨、磋商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重要国际金融问题,以及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所应采取的政策或措施等。到目前为止,二十四国集团的主要作用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形成发展中国家自己的力量。与十国集团一样,二十四国集团也得到基金组织提供的人力方面的支持。
    

背景资料9-2 中国在IMF的合法席位与份额

    
    1944年7月1日至22日,贝祖诒代表中国参加了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镇召开的具有历史意义的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即布雷顿森林会议,会议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5年12月27日,29个国家的代表在华盛顿举行仪式,正式签署了上述两个协议。布雷顿森林体系宣告成立。当时,由于份额可列第三位的苏联政府决定不出席会议,中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排位居于美、英之后,名列第三。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致电基金组织,严正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恢复中国在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然而,由于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制约,中国在基金组织的代表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1980年4月17日和5月15日,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由于占据中国在基金组织合法席位的国民党当局的经济实力不足,无力在1959年至1980年基金组织的几次普遍增资中增加份额,使中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从创建初期的第3位下降到第16位。1980年9月,基金组织通过决议,将中国份额从5.5亿特别提款权增加到12亿特别提款权。11月,中国份额又随基金组织的普遍增资而进一步增加到18亿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内的排名上升到第8位。在此基础上,中国在基金组织获得了单独选区的地位,从而有权选举自己的执行董事。中国在世界银行的股本和执行董事席位问题也同样获得了解决。
    此后,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份额又调整了几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于2008年3月28日通过了该组织份额和投票权的改革方案,中国在IMF中的份额从2007年5月的3.7%增加到3.997%,发言权增加至3.807%,份额和发言权仍然排名第6。这个改革方案将于2008年4月28日前投票表决。
    

背景资料9-3 世界银行集团的形成

    
    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5年2月正式成立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俗称“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并1946年6月25日正式开业,1947年11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总部设在华盛顿。
    1951年3月,美国国际开发咨询局建议在世界银行下设立国际金融公司,专门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贷款或投资。1954年,世界银行同成员国政府协商后正式决定建立国际金融公司(IFC)。1956年7月24日,公司正式宣告成立,总部设在华盛顿,作为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1957年2月20日,它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1944年举行布雷顿森林会议时,各国所关心的重点是重建一个开放的世界经济和稳定的汇率制度,而不是对发展提供资金,所以当时讨论的主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问题,而不是世界银行的问题。随着欧洲经济的复兴,资金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注意。人们感到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严格,有很多局限,不能满足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需求。1957年,美国参议员迈克·门罗尼向美国参议院提出设立国际开发协会的建议。1959年9月美国在世界银行的代表正式向理事会提出这一建议,并获同年10月举行的世界银行第十四届年会通过。1960年9月24日,国际开发协会在华盛顿正式成立,11月8日开始营业。国际开发协会(IDA)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有时和世界银行一起合称为“银行”(The Bank),它也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三大机构合起来,开始一起被称为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纷纷对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外资企业实行国有化,引起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为解决这类纠纷,1965年3月18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正式通过了《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国际公约》(即《华盛顿公约》),1966年10月正式生效。根据公约,在世界银行总部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作为解决一国与他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国际性专门机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第四个成员。
    50年代以来,为了对国际私人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国际性保护,一些国际组织、民间团体和私人致力于创设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世界银行也一直进行研究。1985年10月,世界银行年会通过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该公约的中心任务是建立一个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1988年4月12日,公约正式生效。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为世界银行集团的第五个成员。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鼓励成员国相互之间进行以生产为目的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该机构的主要业务是对“合格的投资”提供担保,而不致使投资者遭受非商业性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并从事研究,以促进国际间直接投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