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计科目与账户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分类就是管理,因为分类就需要根据各该群体的特征选择标志,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设置会计科目本身就是一种分类。正如利特尔顿指出:“会计方法在本质上属于统计学,因为它的核心机能是由账户所组成,而账户是用于浓缩和简化大量的企业交易的分类类目标志。统计的重要职能就是对大量数据进行分类、浓缩和简化,以更好地理解它的重要性。会计也具有同样的职能。”(利特尔顿《会计理论结构》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P11)会计核算的任务就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所需要的信息,这种信息必须是有用的,必须是系统的,数量必须是适当的。信息学告诉我们,信息对于决策是有用的,但是信息数量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必须通过信息加工处理进行浓缩。因此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就是按照会计科目分类,分类是进行信息转换的前提。经过分类,搜集来的信息的数目大大减少了,但是性质同样的信息浓缩于适量的会计科目之中。所以,设置会计科目是非常重要的。
设置会计科目是现代会计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早期的会计核算中,因为经济业务非常简单是不需要特意设置会计科目的,可以简单地将需要记录的实物直接反映。因此,在早期的官厅会计中,人们是按照国家财政项目进行分类、分项核算;在民间会计中,曾先后按照人名、物名、各项收支项目进行分类、分项核算。后来,随着经济业务的复杂化,直接按照实物反映记录经济业务已经不可能进行,就必须根据某些原则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
设置会计科目需要根据一些原则,其中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和适应经济管理的需要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如果违反这些原则,就会严重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在国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设置一百多个会计科目,过细的分类使得会计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还是不可能完成核算任务,后来也不得不减少到60-70个会计科目;1958年在反对繁琐哲学的口号下,工业企业的会计科目一度缩减为28个,结果提供的会计信息因为过于概括而不能使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满足,后来又恢复到56个会计科目。可见,会计科目的设置内在有一个分类合理化的问题。
目前会计界经常将会计科目和账户混合使用,有的提设置会计科目,有的提设置账户。其原因是:(1)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二者都是分类的标志。(2)50年代苏联的译著一般用账户,如“账户一览表”,而不用会计科目。(3)1950年财政部颁布的统一会计制度对会计科目设专章,1956年财政部分布的《国营企业标准账户计划》以及各章使用了账户及账户名称的提法,1961年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又改称会计科目。规章、制度的混合使用,导致了会计实务的混乱。实际上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从二者的词义方面辨析。《现代汉语词典》对其的定义和解释为:“科”,学科,指“学术或业务的类别”;“目”,目录或名录,如图书目录、财产目录,即名称。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分类的名称。“户”,门户、住户。账户是会计对象分类记录的“门户”或方式。
从二者的作用方面辨析。人们要认识复杂繁多的会计对象,必须把会计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在每一类别中根据经济管理的不同要求设置各种内容不同,含义明确,概念清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标准名称——会计科目。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并以其作为自己的名称,此外账户还包括格式和结构。格式包括记账日期、凭证编号、摘要、金额等;结构是指账户的各部分以及每一部分应记录的金额内容。总之,作为名称的会计科目没有结构和格式,作为提供信息载体的账户应通过一定的格式和结构来描述经济业务。
从复式记账产生的历史辨析。巴乔利在其《计算与记录要论》中明确地界定了会计科目和账户的界限,指出:“盖所谓账户者,不过是商人将其应行记忆之事实,作成整齐排列之记录而已。”账首写会计科目,“盖因总账中之一个会计科目须连用数日。”“依其首字字母而编记,则总账中之各会计科目,均容易检寻。”(《会计杂志》1935年第6卷6期)由此可见,会计科目是写在账首的名称,账户是登记经济业务的方式。潘序伦在其《高级商业簿记教科书》中也明确指出:“凡各类性质不同之资产负债损失收益,均应为之分别设立账户,以资记载,而免混淆;此等资产负债损失收益分类名称即名会计科目,故会计科目这,简言之,即分类账中各账户名称也。”
(二)会计科目的编号
对会计科目进行编号,一方面可以将众多的会计科目有序地排列起来,构成完整的会计科目体系;另一方面可以说明该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体系中所处的位置。通常会计科目采用四位编号,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编号,第1位反映会计要素的类别,股份有限公司中会计科目编号的第1位分为5类,“1”代表资产类的科目,“2”代表负债类的科目,“3”代表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4”代表成本类的科目,“5”代表损益类的科目;第2位反映会计要素的分类,如资产类中,“0”代表货币资金类的科目。“1”代表应收款项类的科目,“3”代表其他流动资产类的科目。“4”代表长期投资类科目,“5”代表固定资产类科目,“6”代表固定资产清理类科目,“7”代表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类科目,“8”代表长期待摊费用类科目,“9”代表其他资产类科目;第3位反映某一小类的再分类,如应收款项类中,“0”代表短期投资类科目,“1”代表应收票据类科目,“2”代表应收股利或利息类科目,“3”代表应收账款类科目,“4”代表预付账款类科目;第4位是最细化一级的分类,如应收账款类中,“1”代表应收账款科目,“2”代表坏账准备科目。依据上述标准编号,“应收账款”科目的编号为1131,“坏账准备”科目的编号为1132。反过来从1132的编号可以看出“坏账准备”属于资产——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三)账户的特点
在复式记账法下,账户体现如下特点:(1)账户的借贷两方必须按相反方向记录,即对于每一个账户来说,如果规定借方用来记录经济业务的增加额,那么该账户的贷方一定是用来记录减少额;如果规定贷方用来记录经济业务的增加额,那么该账户的借方一定是用来记录减少额的。(2)账户的余额一般与记录增加额的方向一致,即借方记录增加额时,账户的余额一般在借方;贷方记录增加额时,账户的余额在贷方。但也有特殊情况,即账户的余额方向与记录增加额的方向相反,此时的账户具有双重性质。(3)账户本期的期末余额为下期的期初余额,因此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方向基本一致。
(四)会计科目的作用
会计科目为归集和记载各种经济业务,对会计要素按其经济内容所作的分类。如何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从记账的角度出发,将经济业务进行适当地分类,每一类即为一个会计科目,并由此形成企业完整的会计科目体系。现行的会计科目多由会计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名称、核算范围、结构,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通用性。
会计科目以一级科目为核心,以一级科目为基础,由上而下,逐步分级细化,形成明细科目。如果以一级科目为轴心,向上归纳更概括的信息,可以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总额情况;向下分析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反映每一类经济业务的详细信息。正因为一级科目具有上述作用,因此会计制度需要统一规定一级科目的名称、使用范围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