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府补助
◆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本章要求学生:(1)掌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2)掌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政府补助概述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一)无偿性
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直接取得资产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三、政府补助的分类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2)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
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