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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分部报告与中期财务报告

第一章 分部报告与中期财务报告

    
    ◆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企业分部报告与中期财务报告的会计处理方法。本章要求学生:(1)掌握确定业务分部时应考虑的因素;(2)掌握确定地区分部时应考虑的因素;(3)掌握报告分部的确定;(4)掌握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和计量。(5)熟悉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分部报告

    
    一、分部报告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主要规范了企业分部报告的编制方法和应披露的信息,有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
    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一)业务分部的确定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企业在确定业务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2.生产过程的性质
    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
    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
    5.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
    (二)地区分部的确定
    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企业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1.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的相似性
    2.在不同地区经营之间的关系
    3.经营的接近程度大小
    4.与某一特定地区经营相关的特别风险
    5.外汇管理规定
    6.外汇风险
    (三)报告分部的确定
    1.重要性标准的判断
    报告分部是指符合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定义,按规定应予披露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报告分部的确定应当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为基础,当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2.低于10%重要性标准的选择
    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未满足三个重要性判断标准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考虑该分部的规模,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该分部是否满足10%的重要性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
    (2)不将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的,可将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规定条件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3)不将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且不与其他分部合并的,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3.报告分部75%的标准
    企业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达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确认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各业务分部或各地区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达到75%的比例。
    4.垂直一体化经营下报告分部的确定
    当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通过与企业外部客户交易而取得时,在满足其他重要性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但是,如果企业的内部管理按照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来划分,即使其大部分收入不通对外交易取得,仍可将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确定为独立的报告业务分部。
    5.为提供可比信息报告分部的确定
    企业在确定报告分部时,除应当遵循相应的确定标准以外,还应当考虑不同会计期间分部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贯性。对于某一分部,在上期可能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从而确定为报告分部,但本期可能并不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此时,如果企业认为该分部仍然重要,单独披露该分部的信息能够更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则不需考虑该分部的规模,仍应当将该分部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三、分部信息的披露
    (一)主要报告形式下分部信息的披露
    在主要报告形式情况下,不论作为报告分部的是业务分部还是地区分部,都应当按规定披露下列分部信息:
    1.分部收入
    2.分部费用
    3.分部利润(亏损)
    4.分部资产
    5.分部负债
    (二)次要报告形式下分部信息的披露
    
    

第二节 中期财务报告

    
    一、中期财务报告概述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l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如1月1日至9月30日的期间等。因此,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报告。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构成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附注。
    (二)中期财务报告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2.遵循重要性原则
    (三)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编报要求
    企业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只需要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但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可比中期没有子公司的除外。
    (四)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其中,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包括: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五)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编制要求
    1.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编制要求
    为了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对于理解本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也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2.中期财务报告附注披露内容
    三、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和计量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1.中期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
    2.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3.中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二)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
    (三)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
    (四)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企业在中期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处理,并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一贯采用;同时,上年度可比中期财务报表也应当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