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类的社会行为
案例3:真正的刽子手
从表面上看,亲社会行为与社会规范的要求相一致,而反社会行为违背了法律和社会规范。因此人们常常认为反社会行为不好,但实际上正好相反。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残忍的暴行都是由与规范相一致的官方行为所铸成。二战中纳粹分子杀害600多万犹太人乃德国政府的官方行动命令。70年代中期波特政权控制下的柬埔寨,300多万高棉人被杀害也是政府命令。在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成千上万的人被清洗也是政府的合法运动。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置他人于死地的人更是以革命者自居。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所有这些暴行都是由国家或团体的合法领导所铸成,并宣称是为整个国家着想。纳粹堂而皇之地宣称:他们的目标是为“净化”德国人种,其它的政府则是以恢复“法律与秩序”为由。与这些暴行相比,任何年代中的个人谋杀事件均微不足道。因此,人们已经意识到:放纵的政府比放纵的个人更具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