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类的社会行为
案例1:作家刘心武眼中的“3·24”事件
“3·24”陕西体育中心所发生的事端,造成公共财产的严重损失当然是令人遗憾的事。有人认为这是自1985年“5·19事件”以来的第二次“足球骚乱”,而且严重程度大大超过了那一回,并指称西安闹事的那些球迷为“足球流氓”。
在我年轻的时候,体育比赛包括足球比赛都是政治的延续。1985年的时候,我正当中年,“5·19事件”的发生,使我感觉到社会转型也折射在了体育比赛,特别是足球比赛上;也就是说,球迷们的观赛意识里政治因素已经淡化,从政治框架里脱缰而出的希望自己拥戴的球队取胜的激情,因为一时又没有新的文明道德框架约束,演化成了“群体无意识”的大混乱;那时有些把这种现象简单地从政治角度归结为“有失国格”的评论,我不甚同意,写了篇《5·19长镜头》,抒发自己的认知,大意是说其实参与闹事的球迷———都是些年轻人———其实只是进入到了人类中凡球迷都可能情绪失控的状态罢了,这尽管是桩坏事,却也从侧面说明我们的体育比赛以及观赛者,开始进入了世界普适的通则通例中了。到我渐入老境,我国的体育比赛不仅基本上完成了纳入世界通则的轨道,而且有的项目,尤其是男足比赛开始市场化,不是政治的延续而是经济的延续了。
“球市”这个称谓,在我年轻的时候是不可想象的,就是“5·19事件”发生时,也仅是有非政治性的球迷,而并没有什么经济意义上的球市。但是,进入到新的世纪里,尽管中国足球的市场化派生出了种种问题,尤其尖锐的是眼下已进入司法调查阶段的“黑哨”问题,导致了公众普遍的焦虑———相信这也正是触发“3·24”西安球迷情绪狂乱的一大心理背景———但是,我们冷静下来一想,既然搞市场化,“黑金”现象就一定会见缝插针,我们没必要退回去,应该做的只是规范市场,加强稽查,及时处置,把“黑金”赖以插入的缝隙尽可能减少(完全消除是美好的愿望,但全世界尚无任何国家或地区做到了完全消除)。再一细想,中国足球的进步,特别是男足终于圆了进入世界杯决赛圈的梦,市场化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催生的作用,而在这一过程中,广大的球迷所体现出的热情、激情、浪漫情怀,可圈可点、可歌可泣的事例真是太多太多了,中国的球迷即中国足球运动的散户投资人,按总体文明水平而言,在世界上绝对属于一流!
“3·24事件”作为一桩个案,应该从学理上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研究。尽管这次事件中烧毁、破坏公共财物的个别闹事者可能会因此受到司法检控,并不得不受到应有的责罚,但我不能同意把他们轻率地称为“足球流氓”,更不能同意把所有卷进狂热旋涡里的球迷统责为“足球流氓”。“足球流氓”是一个专用语汇。据我所知,在英国,有一批被称为“足球流氓”的人,他们至少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近乎职业性地到足球赛事上去寻衅滋事,哪里有大的赛事他们就一定到那里去集结;二是必定无事生非,他们拥戴的球队输了要闹,赢了也要闹,觉得裁判不公要闹,就是裁判没惹他们也要闹,总之他们是闹定了,闹事第一,看球第二;三是他们一闹必闹大发,打、砸、抢、烧是家常便饭,更有持枪行凶,造成人员伤亡的。英国的“足球流氓”臭名昭著,不仅英国警方把他们列入了监控名单,凡举办国际性赛事的国家、地区的警方,对他们也都严阵以待,有的根本不允许他们入境。我认为,在我们国家的球迷中,还并没有这样的“足球流氓”出现。最好永远也不要出现。我们的传媒在使用“足球流氓”这个语汇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尤其是对待本国的球迷,又尤其是对待比如“3·24事件”中因偶发性狂躁而闯下祸的那些年轻人。面对“3·24事件”,我们所应该优先思考的是:如何在目前的情势下,从舆论上为我们进步中的中国足球、中国球市、中国球迷,架构起新的文明道德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