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一、资产组的认定
(一)资产组的概念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
(二)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1.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例7】某矿业公司拥有一个煤矿,与煤矿的生产和运输相配套,建有一条专用铁路。该铁路除非报废出售,其在持续使用中,难以脱离煤矿相关的其他资产而产生单独的现金流入,因此,企业难以对专用铁路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单独估计,专用铁路和煤矿其他相关资产必须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资产组,以估计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例8】甲上市公司由专利权X、设备Y以及设备Z组成的生产线,专门用于生产产品W。该生产线于2001年1月投产,至2007年12月31日已连续生产7年。甲公司按照不同的生产线进行管理,产品W存在活跃市场。生产线生产的产品W,经包装机H进行外包装后对外出售。
与产品W生产线及包装机H的有关资料如下:
(1)专利权X于2001年1月取得,专门用于生产产品W。该专利权除用于生产产品W外,无其他用途。
(2)专用设备Y和Z是为生产产品W专门订制的,除生产产品W外,无其他用途。
(3)包装机H系甲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购入,用于对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包括产品W)进行外包装。该包装机由独立核算的包装车间使用。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包装时需按市场价格向包装车间内部结算包装费。除用于本公司产品的包装外,甲公司还用该机器承接其他企业产品外包装,收取包装费。包装机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后的净额及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能够合理确定。
本例中,包装机H的可收回金额能够单独计算确定,可作为一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专利权X、设备Y以及设备Z均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入,该三项资产共同产生现金流入,应将三项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
需要说明的是,若包装机H只对产品W进行包装,无法独立产生未来现金流量,则包装机H应和专利权X、设备Y以及设备Z共同组成一个资产组。
2.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
【例9】ABC服装公司有童装、男装和女装三个工厂,每个工厂在采购、生产、销售、核算、考核和管理等方面都相对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工厂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10】某企业生产的铸件要经过铸造车间铸造、机械加工车间进行机械加工才能对外出售。如果该企业的铸造车间和机械加工车间只生产这一铸件,则铸造车间和机械加工车间构成一个资产组。
(三)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一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