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与会计处理
【例15】甲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3 2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股权。在购买日,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没有负债。因此,甲企业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商誉800万元(3 200-3 000×80%)、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3 000万元和少数股东权益600万元(3 000×20%)。
假定乙企业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由于该资产组包括商誉,因此,它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在2009年末,甲企业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2 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 700万元。由于乙企业作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2 000万元中,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商誉价值中享有的部分。因此,出于减值测试的目的,在与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之前,必须对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其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200万元[(3 200/80%-3 000)×2O%]。然后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损失。其测试过程如表2-8所示。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资产组发生减值损失1 700万元,应当首先冲减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再将剩余部分分摊至资产组中的其他资产。在本例中,1 700万元减值损失中有1 000万元应当属于商誉减值损失,其中由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仅限于甲企业持有乙企业80%股权部分,因此,甲企业只需要在合并报表中确认归属于甲企业的商誉减值损失,即1 000万元商誉减值损失的8O%,为800万元。剩余的700万元(1 700-1 000)减值损失应当冲减乙企业的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的分摊过程如表2-9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