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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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储备概述

四、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能力

    
    国际清偿能力(International Liquidity)是与国际储备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一个概念,两者极易混淆。国际清偿能力除了现实的对外清偿能力即该国的国际储备外,还包括可能的对外清偿能力,即该国向外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商业银行等机构筹借资金的能力。
    如果说国际储备是一个国家的自有储备的话,那么一个国家的国际清偿能力就是自有储备与借入储备之和。借入储备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备用信贷。所谓备用信贷是指成员国在国际收支发生困难时或预计要发生困难时,同基金组织签订的一种备用借款协议。这种协议通常包括可借用款项的额度、使用期限、利率、分阶段使用的规定、币种等。协议一经签订,成员国在需要时便可按照协议规定的方法提用,无需再办理新的手续。
    2.借款总安排。借款总安排是基金组织与十个工业发达国家设立的一笔资金,由十国管理。借款国申请贷款时要同时向基金组织和十国集团申请。经十国集团的三分之二的国家同意,由基金组织向有关国家借入,再转贷给借款国。
    3.互惠信贷协议。互惠信贷协议指的是两个国家签订的使用对方货币的协议。按照该协议,当其中的一个国家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便可按协议规定的条件自动地使用对方的货币,然后在规定期限内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