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中期财务报告
一、中期财务报告概述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l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如1月1日至9月30日的期间等。因此,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报告。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构成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附注。
(二)中期财务报告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2.遵循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得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这里所指的“中期财务数据”,既包括本中期的财务数据,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数据。
(三)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编报要求
企业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只需要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但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可比中期没有子公司的除外。
(四)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其中,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包括: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五)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编制要求
1.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编制要求
为了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对于理解本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也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2.中期财务报告附注披露内容
三、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和计量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1.中期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
2.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3.中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二)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
(三)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
(四)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企业在中期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处理,并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一贯采用;同时,上年度可比中期财务报表也应当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