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人格理论
一、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
“人格”(personality)的概念源于拉丁文中的“面具”(persona)一词,原指戏剧中演员为了扮演角色戴上的特殊面罩,类似于中国京剧中的脸谱。美国心理学家奥尔伯特(G.Allport)在总结了50种人格概念后,把人格定义为:“个体内在心理物理系统中的动力组织,它决定人对环境顺应的独特性。”奥尔伯特的概念包含了人格的整合性、层次性、适应性和独特性四个方面的论点,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现代心理学中习惯用法的综合。
在奥尔伯特概念的基础上,我国著名的人格心理学家陈仲庚教授进一步发展了人格的定义,并且把它和自我和个体的社会化过程联系起来,认为人格是“个体内在的行为上的倾向性,它表现一个人在不断变化中的全体和综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持久的自我,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予人特色的身心组织。”
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
弗洛伊德在探索人类活动的深层机制和内在根源的同时,试图从人的自然生物本性和人的社会文化属性相统一的角度,致力于分析和解释人们行为动机和行为背后的心理学原因,其结果体现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人格结构理论是弗洛伊德晚期思想的一个重要发展,他的人格结构论和早期的潜意识论、本能论一起构成其精神分析学的三大理论支柱。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认为本我、自我、超我互相影响与依存,要以总体来完整地理解三者。对一个心智健全的人而言,这三个部分是和谐统一的整体,它们的密切配合使人能够卓有成效地展开与外界环境的各种交往,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和欲望,实现人的崇高理想与目的。反之,如果人格的三个组成部分难以协调、相互冲突,人就会处于失常状态,内外交困,活动效率也随之降低,甚至危及到人的生存和发展。
他把他的人格结构以图说明,图中表示的是浮在水中的一大冰块:露在水面的就是精神生活的意识部分,水下的是无意识深层。深层部分远远大于水上部分。这是由于与外界接触的只是精神生活的极小部分,而且水平面也是十分不平静的,这表明意识的作用有时多一些,有时少一些。“本我”占居无意识的最下层,所占面积也最大;“超我”也大部分在无意识之中,仅小部分进入意识;“自我”在意识和无意识中约各占一半。
弗洛伊德的人格论有两个局限性:一是他偏重从人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方面去解释人的现实存在和行为动机,比较轻视社会物质文化生活对人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的决定性意义,这使他的人格理论涂抹上主观唯能论的色彩;二是他将人格理论的心理学基础局限于精神病人等非健康人群身上,这影响了人格理论的一般性。